本文摘要:新京报快讯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完善外籍教师管理法律制度,强化外籍教师管理,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制订了《外籍教师聘为和管理办法(印发稿)》,面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
新京报快讯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为完善外籍教师管理法律制度,强化外籍教师管理,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制订了《外籍教师聘为和管理办法(印发稿)》,面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在《意见稿》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外籍教师有吸食毒品等违背治安管理不道德,有性侵害、折磨未成年人不道德等情形,教育机构应该不予解雇,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列于信用记录。 第三十一条(从业禁令) 外籍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应该不予解雇,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列于信用记录: (一)有伤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性、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的; (二)被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 (三)阻碍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的; (四)有吸食毒品等违背治安管理不道德的; (五)有性侵害、折磨未成年人不道德的; (六)非法专门从事宗教教育或者传教的; (七)专门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有性骚扰学生或者其他相当严重违背中国的公序良谓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 (九)在申请人传教士任教过程中获取欺诈证明信息的; (十)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明知记录总计多达3条的。
教育机构不得聘为有前款情形的外籍人员兼任外籍教师。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明确提出对系统意见: 1。登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转入首页主菜单的“法律意见征求”栏目明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写信请求标明“《外籍教师聘为和管理办法》印发”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累计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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